就我国目前的就业形势,三部委决定对失业人群根据其特点进行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,以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,以提高就业率。
根据三部委的部署,从2009-2010年,集中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,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;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,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者返乡创业;对于失业人员(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、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)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,帮助其实现再就业;对新成长劳动力储备性技能培训,提高其就业能力。
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将围绕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各类劳动者就业需求,依托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,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,扩大培训规模,延长培训期限,加大培训投入,提升培训能力,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就业、再就业和创业能力,努力坚持就业局势的稳定。
对于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,三部委文件规定,根据其转移就业要求和劳务输出意愿,由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培训。紧密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、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开工建设项目需求,重点围绕国家支持的铁路、交通、建设、电力及灾区建设等领域及劳务输出的订单要求,组织相应的培训项目,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。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,从就业专项基金和相关专项基金中给予补贴。
对城镇中就业转失业人员,(包括在城镇中继续找工作的失业农民工),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结合本地实际和失业人员的特点,组织参加3至6个月的再就业培训。对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生,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结合其专业背景,组织起参加相关领域的技能培训,提高其就业能力。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,组织其参加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,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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